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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店的又一个风口! 连锁巨头早已布局
发布日期:2025-08-06 21:56 点击次数:51
商保创新药目录来了!为医药零售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,药店如何借势开辟增长新蓝海?
01
国家医保局明确
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
近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明确提出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简称“商保创新药目录”),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,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。
相比于医保目录,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最大特点在于:一是针对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,但因超出“保基本”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。二是该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方并非国家医保,而是商保公司。
为保障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的顺利推广与应用,《若干措施》称还将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,并给予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“三除外”等支持——即不纳入医保自费率指标、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、相关商保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。
“三除外”政策可以说是国家医保局为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推出的特殊措施,通俗来说就是给高价创新药“开绿灯”:
不算患者自费比例:医院使用这些药时,不考核医保患者自费比例,避免因药价高让医院不敢开药;
不强制替换低价药:即使国家集采有同类低价药,不强制要求替换,保障患者用上适合的创新药;
不占病种打包费用:若患者买了含该药的商保,治疗费用可不纳入DRG/DIP病种打包价,防止医院因超支而拒用。
简单总结就是,通过“三除外”政策,商保覆盖的创新药得以绕过医保控费限制,保障患者能够顺利获得创新药治疗。
据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和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同步进行。目前共有超过100个药品申报了创新药目录,最终结果将在11月底前公布。
02
药店迎来商保合作新机遇
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这一政策的出台,为医药零售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。
当前,受限于公立医疗机构“药占比”考核等因素,高价创新药“进院难”的问题长期存在。相比之下,院外市场渠道审批流程更简化,能让新药更快触达患者,这为药店在创新药销售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。
药店若想抓住商保合作机遇,开辟新增量,核心逻辑在于从“单纯药品渠道”转型为“商保健康服务枢纽”,成为商保体系中连接患者、药企与保险机构的重要枢纽。通过整合药品供应能力、专业服务能力和场景触达能力,满足商保对“控费+疗效+用户体验”的三重诉求,从而在创新药支付链条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。
业内人士指出,药店若想抓住机会扩大与商保的合作,需主动争取纳入商保指定合作单位,而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,如符合互联网医疗的规范、达到“双通道”、“DTP”药店的标准等。
睿颐曜达(上海)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、CEO战海涛也曾在行业会上提出商保赋能医药零售可通过三大路径实现:
一、场景化产品设计,针对慢性病患者、老年群体定制“保险+药品+服务”套餐。整合药品费用报销、健康管理服务、健康咨询等多元化内容,提升保险产品吸引力,为门店带来稳定客流;
二、数据驱动协同,建立会员健康档案共享机制,实现数据互联互通,整合分析用戶购买药品记录、健康体检数据、保险理赔数据,形成从健康评估、产品推荐到效果反馈的闭环,提升用户粘性;
三、服务生态共建,让药店成为保险健康服务线下触点,通过与商业健康险合作,转型为集药品销售、健康咨询、慢病管理、保险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服务中心。
“药店+商保”的合作模式对药店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,而这恰恰也是未来药店竞争的核心壁垒。总体而言,在商保发力创新药的趋势下,药店的核心机会在于“服务场景化+数据价值化”。
机遇往往伴随着挑战。为抓住商保合作机会,药店还需在多个方面加强自身的关键能力建设:
在专业化服务方面,加强药师团队对创新药的专业培训(如适应症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处理),确保能为患者和商保提供专业用药指导;同时,引入慢病管理工具设备,提升服务附加值。
在数字化对接方面,打通与商保系统的数据接口,实现处方核验、理赔结算、用药数据共享的线上化;通过药店会员系统与商保参保人群数据联动,实现精准营销与服务,提高运营效率。
在合规管理方面,严格遵守创新药销售的处方审核、冷链运输、数据隐私保护等规定,避免因合规问题影响与商保的长期合作,保障业务的稳健发展。
事实上,目前已有头部连锁药店开始尝试“药店+保险”业务布局。
相关资料显示,2017年一心堂就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商业保险业务的引进和筹划,对商业保险业务各项业绩指标进行具体推进,第三方保险业务发展态势良好。
漱玉平民2022年商保直付业务销售额达2亿元,开通商保直付业务的门店覆盖比例达到100%。
单独的医疗服务、药品和保险服务并不能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健康服务。如果这些服务之间没有互通的业务链条,消费者将无法充分享受健康服务的所有好处。
只有当医、药、险三者的业务链条互通,保险公司能够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,并与医药机构和药品企业进行合作,以提供更全面的健康服务,才能让消费者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,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健康服务。